今天给大家分享城市管理资源回收,其中也会对城市管理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第一条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整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十条 市和区、县(市)再生资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回收企业和网点布局,组织协调回收站(点)和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建设,制定回收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注册资金 ;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具体规定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2、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依据第二十六条,由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3、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法律依据:国务院建设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4、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5、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了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加强了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意识,保护环境。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动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环境质量,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类管理。
6、省、_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_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_作。城市_x***市容环境卫_主管部门负责本_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_作。建筑垃圾处置实_减量化、资源化、_害化和谁产_、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公开、公平竞争,规范运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第六条 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级***所辖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主管部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关于城市管理资源回收,以及城市管理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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