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再收资源回收体系,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方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为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个人(统称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都必须遵循本办法的规定。对于进口可用于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如另有特别法规,应遵循其规定。
市、区供销合作社分别受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未设立供销合作社的区,由区人民***确定的管理部门接受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前款规定的市、区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部门以下统称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
年就开始实施,武汉再生资源行业门槛很低,主要以进城农民为主,只要有身份证和经营场地就可以办理工商执照,然后就可以营业,一般来说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至今还没有开出一张罚单。条件允许,门槛不高,下面就是选地段了。
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 本市环境卫生、再生资源、物业管理、餐饮、酒店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并督促会员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八条 本市鼓励环境卫生、物业及再生资源回收等企业开展市场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按照垃圾类别和数量收取费用。
第五条 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公开、公平竞争,规范运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第六条 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级***所辖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主管部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修改《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市及市辖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其他县(市)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主管部门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并且恢复原状,可以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
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对承接的审批项目,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备案和转为日常监管等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
公里。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内蒙古凯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齐齐哈尔市西城区,距离到达齐齐哈尔还有15公里的距离,乘车需要半个小时才能到达,途经:天河北路。
简介基本市情齐齐哈尔照片(13张)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的政治、教育、经济、科技、文化、商贸和交通中心,辐射黑龙江西部以及吉林西部及内蒙古北部,全市辖七区、八县,代管一市。齐齐哈尔是被国务院批准的具有独立立法权的全国十三个较大城市之一,也是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重点城市之一。
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组织(以下简称“再生资源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商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经营规范,并依法开展咨询服务、业务培训、行业信息发布等工作。再生资源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商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管理。
已经建成的居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供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可以设立流动回收站(点)。设立回收站(点)不得影响社区环境和社区容貌。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本条例所称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是指具有再生资源集中存储、分拣、整理或者初加工和交易等多种功能的场所。第十一条 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当符合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布局要求,并遵循便民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管理以及保障公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网点布局,组织协调社区回收站(点)和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建设,负责制定回收行为规范。第九条 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预留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
关于再收资源回收体系,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方案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