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是国家商务部分布的文件,部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所有在徐州市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细则,市、县经贸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如建设、环保等也参与管理。 再生资源回收需兼顾环保,防止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治安秩序,***鼓励***用新技术、设备,鼓励投资建设再生资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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