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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简述信息一览:

再生资源回收的东莞文件

东莞市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行业、推动体系构建。再生资源是指失去原有价值但仍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如报废汽车等特殊废弃物处理另有规定。市经信局主导行业政策,公安局负责治安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登记,环保局监督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局纳入城市规划,城市管理执法局执行相关法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主要包括上门回收、在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驻点经营、在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驻点经营等方式。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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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最大的废品回收公司是东莞市绿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详细 东莞市绿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废品回收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地位。这不仅是因为其规模庞大,更是因为其在废品分类、回收、处理以及再生资源利用等方面所展现出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现状

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已有一定规模。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一系列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体系被步形成。

2、资源回收率低,不易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丢弃现象严重。据测算,目前我国可以回收而没有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达300~350亿元。每年约有500万吨左右的废钢铁、20多万吨废有色金属、1400万吨的废纸及大量的废塑料、废玻璃等没有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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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通过政策引导、科技创新和社会的广泛参与,我们不仅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还能有效降低环境污染。 未来,这个领域将在全球范围内发挥至关重要的角色,为建设绿色家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4、该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宏观引导,设定了一系列具体指标,如矿产资源回收率提升至40%,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到45%,大宗固体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目标为70%,再生金属比例有明确要求。

5、国家对再生资源和废旧垃圾回收再利用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政策扶持。自1985年起,资源综合利用就被视为一项重要的经济和技术策略,以及长远的发展方针。1996年的国发【1996】3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包括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处理和循环经济理念的实践。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1、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简单来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

2、需要手续如下: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3、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要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办理税务登记、在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5、法律分析:违法,需办理相关行业许可证。根据我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 5)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 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10条。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以及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